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概述
淳安律师
2025-05-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工程质量纠纷,涉及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问题。第二,工程延期纠纷,涉及因设计变更、材料供应、政府approvals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问题。第三,工程款支付纠纷,涉及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时间、违约金等问题。第四,设计变更纠纷,涉及施工过程中设计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引发的争议。第五,签证与结算纠纷,涉及工程量计算、签证审批和最终结算的问题。第六,安全责任纠纷,涉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图纸设计文件及其说明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内容,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发包方违反规定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改正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因施工的需要,经发包方同意延期完成的,不论延长期限多寡,都不改变工程总价款。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承包方不得收取工程价款或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工程价款,并对损失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标准代表发包方履职,不得与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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